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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务部就2012年第一批稀土出口配额有关问题答问

发布时间:2017/05/15 资讯 标签:中国科学稀土浏览次数:1711

    12月27日,商务部公布了2012年第一批出口配额。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就此接受了记者采访。

    该负责人表示,基于保护资源和环境的需要,中国政府对稀土的开采、生产和出口各个环节同步实施了管理措施。2011年5月,国务院发布了《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》,再次重申了中国政府通过综合管理措施,保护环境,节约稀土资源的政策目标。今年以来,有关部门开展了稀土开采、生产、环保和打击走私专项整治行动,制定了《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、《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工艺和产品指导目录》等规定,发布了第一批符合环保要求的稀土企业名单,稀土开采、生产秩序和环保状况明显好转。

    该负责人还表示,截至2011年11月,中国累计出口稀土14750吨,仅占全年出口配额总量的49 %,大量出口配额没有使用。尽管如此,虽然面临巨大的资源、环境和国内需求的压力,为了保障国际市场需求,保持稀土供应的基本稳定,2012年的出口配额总量仍与2011年基本持平。

    该负责人指出,2012年第一批稀土出口配额下达给符合2012年稀土出口配额申领条件的企业,共计11家企业获得首批出口配额,包括7家通过环保核查的生产企业、4家流通企业。流通企业的出口产品须来自通过环保核查的生产企业。为了尽量减少对市场供应的影响,上述企业的首批配额量按其全年应得配额量的80%下达,共计10546吨。为了有效保护环境,落实《若干意见》精神,对部分尚在进行环保核查的企业,商务部预留并公布了其第一批应得配额量(为其全年应得配额量的80%),但暂未下达配额,待其通过环保核查后即行下达。

    这位负责人还介绍说,稀土是17种稀有金属元素的总称,各元素之间资源禀赋、开采和冶炼加工模式、生产过程对环境的污染程度以及各自的用途等均存在较大差异。为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科学性和针对性,更好地保护资源和环境,根据国务院《若干意见》的统一部署和要求,商务部在下达2012年第一批出口配额时,对轻稀土和中重稀土分别予以下达。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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